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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G与DIP的改革实践及发展内涵

引用
疾病诊断相关组(DRG)与基于大数据的病种分值付费(DIP),其设计思维和方案框架都来源于国际社会的疾病诊断相关组(DRG),区别在于DRG采取的是收敛的、取不同病种共性的最大公约数的分组原则,而DIP则采取更加具体细化的分组思路,其结果是国家医保局颁布的DRG有618个病组、DIP则有14052个病组.广州的DIP试点中,存在相当部分的人为、管理因素,导致支付不稳定和预测困难;沈阳的DRG试点方案相对稳定、客观、操作方便,对医疗机构行为和医疗资源配置产生了较好的效果.DIP只是完成全面DRG付费的一个过渡手段,随着地方实践的成熟,必将会形成更具科学性、系统性和长期性的医保支付体系.

疾病诊断相关组、基于大数据的病种分值付费、医疗机构、医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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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9(保健组织与事业(卫生事业管理))

国家医疗保障局委托课题“中国社会医疗保障筹资、待遇水平和制度优化研究”

2021-04-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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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经济研究

1004-7778

33-105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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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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