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资本合作办医的政策与法律边界研究——基于《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鼓励社会资本办医是我国一以贯之的国策,在《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框架下,需要进一步明确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资本合作办医的政策与法律边界,包括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可为模式和禁为模式.本文对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资本合作办医的常见形式进行了合法合规性评析,并提出了完善立法的相关建议.
公立医疗机构、社会资本办医、合作办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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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9(保健组织与事业(卫生事业管理))
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立项资助重点课题
2020-10-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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