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药品流通商业模式创新研究——基于欧盟药品流通监管制度
药品流通"两票制"政策实施后,低开高返的招商代理模式不复存在,靠佣金为企业提供营销服务的合同销售组织成为业界最认可的模式.欧盟药品流通监管的经验启示我们,代理活动本身并没有问题,代理和经销行为相互重叠才是造成我国药品流通行业混乱的原因.应尽快完善合同销售组织(或代理商)注册、审批、监管等配套制度,将合同销售组织等新兴流通主体纳入监管范围.
药品流通、代理商、合同销售组织、监管制度
R95(药事组织)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5ZDB167
2018-08-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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