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部门对民营非营利医院的财经监管
除规定的合理支出外,民营非营利医院产生的盈余不能用于分配,只能用于医疗机构的继续发展.目前,行政部门对民营非营利医院财经监管缺乏系统的制度安排,尚未形成有效的监管体系.本文在分析我国民营非营利医院财经监管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明确行政监管主体、完善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方法、制定专门监督条例等政策建议.
财经监管、民营非营利医院、行政部门
R19(保健组织与事业(卫生事业管理))
2016-05-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5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