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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险制度评价与对策研究

引用
新农合大病保险是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山东省自2013年1月1日起,率先在全国以省级为统筹单位推行了新农合大病保险.评价结果显示,山东省新农合大病保险推行平稳顺利,实施效果显著,有效减轻了农村居民大病患者的疾病经济负担,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家庭灾难性卫生支出.建议新农合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提高至人均30~50元,统筹层次调整为市级统筹,大病病种增加至40~50种,设立起付线,适当提高封顶线,实行分级医疗,并建立大病梯次报销政策,对合规费用实行阶梯式报销政策.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

R197.1(保健组织与事业(卫生事业管理))

2014-12-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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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经济研究

1004-7778

33-1056/F

20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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