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医院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探讨
财政部、卫生部于2010年12月颁布的《医院财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规定,医院原则上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性质,在预计使用年限内,采用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1].同时,新制度对固定资产进行了分类,根据不同类别规定了相应的折旧年限.笔者认为,如此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做法在会计实务中存在弊端,与实际不符,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会计信息质量.
医院财务制度、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新制度、会计信息质量、平均年限法、资产性质、使用年限、计提折旧、会计实务、工作量法、存在弊端、卫生部、财政部、分类、程度、颁布
F234.4(会计)
2013-12-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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