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7778.2013.07.003
国家卫生计生委“三定”规定公布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卫生计生委)“三定”工作顺利完成。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了国家卫生计生委的主要职责,取消下放了10项职责,整合加强了7项职责;按照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的要求,《规定》协调明确了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在6个方面的职责关系---明确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提出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等;明确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编制国境卫生检疫监测传染病目录,与国家质检总局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通报交流、协作处理等机制;细化明确了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标准和药典制定等方面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衔接关系。
国家发展、国境卫生检疫、职责分工、计划生育、药品监管、食品标准、委员会、人口发展战略、国务院、机构改革、监测传染病、监测和评估、质检、职能转变、政策建议、衔接关系、卫生事件、人口数量、权责一致、内设机构
D03;G40
2013-09-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