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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7778.2012.06.024

浅议基层医疗机构新旧会计科目的衔接

引用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实施已经有一段时间了,笔者针对新旧会计科目的衔接提出一些个人观点, 和同行们一起探讨改进. 一、关于在院病人医药费 "新制度"规定取消"在院病人医药费",将原账中的科目余额转入"事业基金"中,即将原权责发生制下仍还在院患者的所有费用直接结转, 当病人出院结算后,再按现在的收付实现制全额记为"医疗收入", 这样就重复计算了新旧衔接时的在院费用,不仅虚增收入,也不便于理解.

基层医疗机构、会计科目、在院病人、医药费、医疗卫生机构、新制度、收付实现制、权责发生制、重复计算、医疗收入、衔接、事业基金、科目余额、会计制度、费用、时间、结转、结算、患者、观点

F23(会计)

2012-07-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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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经济研究

1004-7778

33-1056/F

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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