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7778.2010.05.005
江西省乡镇卫生院人员基本工资财政全额保障机制分析
从2009年起,江西省实行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由省、市、县财政对乡镇卫生院在编在职人员基本工资予以金额补助;同时,为防止出现"养懒汉"现象,建立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乡镇卫生院考核、乡镇卫生院对职工考核的两级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补助挂钩,也与职工绩效工资挂钩.该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一些不足,如设区市级财政未补助、存在"省进县退"现象、乡镇卫生院仍有创收动机等,仍需进一步探讨完善.
乡镇卫生院、基本工资、财政保障、补助政策
R197.62(保健组织与事业(卫生事业管理))
2010-07-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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