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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7778.2009.06.007

政府在医疗保障中的责任定位

引用
近年来,我国政府在医疗保障中的责任缺位、越位和错位.政府责任缺位主要表现在立法职能、财政责任、行政监管缺位;政府责任越位主要表现在政府直接干预医疗机构的运营、全面行使医疗保障基金的管理权、垄断控制医疗资源;政府责任错位则表现在不同政府机构职能交叉、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一致.为此,要正确定位政府在医疗保障中的责任,包括:立法推动责任、财政责任、监管责任、实施责任.

政府责任、医疗保障、缺位、越位、错位

R19(保健组织与事业(卫生事业管理))

2009-07-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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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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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经济研究

1004-7778

33-1056/F

2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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