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7778.2009.03.006
鼓励发展民办医疗事业是"新医改"的题中之义
我国医疗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离不开民办医疗事业的发展,在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医药卫生服务和保障体系中,民办医疗不是或有或无的补充地位,而应鼓励发展:明确民办医疗的价值定位;制定整体发展规划;排除民办医疗事业发展的障碍;积极回应投资人、举办人的合理诉求;平等对待公办、民办医疗机构的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等等.
鼓励、民办医疗、新医改
R19(保健组织与事业(卫生事业管理))
2009-05-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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