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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7778.2008.03.014

对新医疗服务项目定价的思考

引用
@@ 2006年10月1日,广东省公布新的<中央、军队、武警、省属驻穗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以下简称<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新的医疗服务价格在价格管理形式上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医疗服务价格,报同级物价、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医疗服务价格、营利性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自主确定、主管部门、政府定价、管理形式、广东省、物价、武警、卫生、同级、军队、标准、备案

R197.322(保健组织与事业(卫生事业管理))

2008-05-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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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经济研究

1004-7778

33-1056/F

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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