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7778.2006.09.002
刍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的法律规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正在我国农村试点,其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管理机构的运行是否科学、法制化.当前相关政策虽然确立了中央、省、县三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但是其管理、监督、人员选拔等机制都没有规范化.当务之急,应尽快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进行法律规制,以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法律规制
R19(保健组织与事业(卫生事业管理))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5BFX027;世界银行卫生八项目\英国赠款项目DFID-OR-SX-06
2006-09-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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