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7778.2006.06.020
中国需要"银色拐杖"--护理保险制度
@@ 护理保险,也称为长期护理保险、看护保险以及介护保险等,是指被保险人在遭受疾病、意外事故导致身体机能部分丧失,行动长期无法自理,需要接受他人护理时为其提供护理服务的保险制度.商业性护理保险于20世纪70年代首先在美国出现,80年代在法国、90年代在英国相继出现.而作为社会保险形式的法定护理保险则于1986年首先在以色列出现,随后,奥地利、德国、日本等国家相继建立了老年护理保险制度.据调查,目前我国有1/4的老年人身边无子女照料,因此借鉴发达国家护理保险制度的经验,尽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护理保险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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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9(保健组织与事业(卫生事业管理))
2006-07-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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