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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7778.2003.08.022

乡镇卫生院上划县管与财政补助

引用
@@ <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第六条明确要求:"乡镇卫生机构上划到县级人民政府管理,经费预算指标相应上划到县级财政.对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机构给予定额和定项补助."以促进农村卫生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为导向,以建立责任明确、渠道清晰、来源稳定、补偿规范、使用合理的农村卫生投入体制为主题,本着县级财政承受能力与乡镇卫生机构正常运转相一致为原则,笔者就乡镇卫生院上划县管后的财政补助项目与内容,略述浅见.

乡镇卫生院、财政补助、乡镇卫生机构、农村卫生事业、县级财政、卫生改革与发展、财政承受能力、政府举办、政府管理、责任明确、预算指标、投入体制、补偿规范、主题、协调、人民、渠道、经费、健康、定额

R197.62(保健组织与事业(卫生事业管理))

2004-03-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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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经济研究

1004-7778

33-1056/F

2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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