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7778.2003.02.002
论民营医院之性质
民营经济是相对官营经济而言,表明以"民"作为经营主体的经济学范畴,包括公有民营和民有民营两大块.民营业主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民营医院的发展符合"三个有利于"原则,与社会主义社会本质和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性质相一致,是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即姓"社".必须扫清民营经济发展的思想理论障碍,采取切实可行的举措,大力发展民营医院.
民营医院、三个有利于、社会主义性质
R197.3(保健组织与事业(卫生事业管理))
2004-0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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