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7778.2001.09.008
对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几点看法
@@ (一)财政补助政策.对大中型医院由"定额补助"改为"定项补助",并非不补助或减少补助,各地在执行中留下较大的余地.重庆市在制定实施办法时明确,"在职职工工资3年减为0",减下来的经费不是改为专项补助,而是可给可不给,财政实行零基预算,可给甲医院也可给乙医院,项目的确定、金额的大小,在我国目前的财政体制下,无论是<会计法>还是<预算法>都难以对此进行约束和规范,人为因素非常大,操作起来很困难.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如果不对"定项补助"政策细化、规范,继续这样人为地"操作"下去,几年后再来评价,一定是败笔.医疗补偿机制的建立、完善,是一个永久性的问题.没有财政补助,医院完全面向市场,向病人收取费用,将影响"医保"制度的推进,医疗费用的控制将成为一个难题,这也许是"医改"中"定项补助"政策所要付出的代价.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方向(或曰政策导向)是否可理解为将医疗机构举办成国家免税、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也可称为事业单位)?政府提供一定的补助给医疗服务的供方转向需方(购买保险).
财政补助、政策导向、医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疗补偿机制、政府指导价、约束和规范、专项补助、在职职工、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费用、事业单位、实施办法、面向市场、零基预算、经济实体、购买保险、独立核算、操作
R1(预防医学、卫生学)
2006-10-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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