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1605.2018.06.007
完善仲裁制度提升营商环境竞争力
仲裁作为调解纠纷的一种手段,具有公平自愿、程序简便、专家断案、一裁终局、成本低廉等优点,在商事领域被广泛接受.据统计,全球500强企业每年约80%的经济纠纷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仲裁已成为国际经济贸易纠纷解决的重要途径.自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实施以来,江苏13个设区市先后组建了仲裁委员会,在解决商事纠纷、经济社会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江苏仲裁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2018-07-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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