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4-1605.2011.12.017

作为基本权利的劳动权之侵害

引用
作为基本权利的劳动权侵害,在自由法治国时期局限于具有直接性、目的性、法效性、命令与强制性的国家行为。而在社会法治国时期,劳动权侵害概念拓展至国家的事实行为、危害行为、国家未履行给付义务或给付不足等行为,因此,国家与非国家行为体的公共权力性行为都可能造成对劳动权的侵害。判别公共性权力行为是否构成对劳动权的侵害,应以劳动权的实质性法益为基础,以"阻却违宪事由"为总策略,并在具体个案中辅之以"期待可能性"基准。

基本权利、劳动权、侵害、期待可能性、国家义务

D922.5(中国法律)

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资助项目“劳动权的一元法律保障:以国家义务为视角”CXZZ11-0129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70-76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唯实

1004-1605

32-1083/D

2011,(12)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