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1605.2011.11.012
价值考量及限度:司法公信力生成中的陪审制度——以公众司法参与为视角
要通过公众司法参与来实现司法公信力的生成,就需要以新的视角看待当前陪审制这一制度化的公众司法参与的应有价值及其限度。在由封闭性的司法运作向开放性的司法运作转变中,陪审制这一公众司法参与模式可以有效发挥实现实体与程序公正及陪审员与司法间的良性互动,从而促进司法公信力的生成。但陪审制在司法运作中具有自我定位不准、与社会公众联系不紧密、缺乏社会的有效认同及无法与法官实现良性互动的缺陷,这又凸显了陪审制在司法公信力生成中的价值限度。
陪审制、司法信力、价值考量、限度
D916(法学各部门)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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