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1605.2009.07.012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刑事制裁——以《刑法修正案(七)》为视角
为加大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条增设了一个新罪.从学理上分析,本罪的罪名可以确定为非法传播、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在新法刚刚颁布之际,从刑法谦抑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当原则的进路,对刑事立法作进一步考量,以检验和总结立法的得失;对刑事司法进行理论预设,以期司法实践能更好地理解和适用本罪.
公民个人信息、刑法基本原则、罪名、犯罪构成
D924.34(中国法律)
2009-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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