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1605.2007.05.021
生殖细胞的法律地位与权利归属新探
生命科技的快速发展使得活人身体不属于物的观念受到挑战,以人体内的生殖细胞为标的的契约不应绝对无效,而应依据契约目的是否违反公序良俗确定其效力;结合胚胎的发育过程并借鉴英、法等国的立法经验,人工生殖应仅限使用发育不足十四天的胚胎,因其尚未出现生命迹象,道德非难性较小;实施人工生殖的剩余胚胎在经提供者同意的情况下应允许被他人使用或转用于科学实验,以促进我国的生殖医学研究.
生殖细胞、胚胎、生命、权利
D9.3
2007-06-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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