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1605.2002.12.012
论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建构
我国现行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进行违宪审查的制度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已经不适应实践的需要,不利于我国宪法的贯彻实施.应在立足我国国情和借鉴西方两大法系违宪审查制度的基础上,对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进行重构,即建立宪法委员会和宪法法院并存的复合违宪审查制度.
违宪审查制度、重构、宪法委员会、宪法法院
D9(法律)
2004-03-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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