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5128.2005.04.006
论定金的性质
作为一项重要的债的担保方式,定金制度在我国立法中较为滞后和粗糙,学术界对定金的性质有较大理论分歧.从立法本意和司法实践分析,定金的性质应是违约定金.我国立法应以制定<民法典>为契机,明确定金的性质和适用法律要件,确定其在法律架构中的地位,使理论与实务相统一,以期达到较好的立法效果.
定金、定金性质、违约定金、担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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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0(中国法律)
2005-07-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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