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5128.2004.06.006
关于我国《海商法》中承运人责任若干问题的探讨
无论是在我国的<海商法>中,还是在海商法学界的理论探讨中,承运人的责任都有许多值得商榷之处.承运人责任的归责原则应为不完全过错责任制,其法律依据为<海商法>第51条和第59条;规定承运人责任期间的第46条第2款纯属多余,应予删除;规定承运人管货义务的第48条前应加上"在本法第46条规定的责任期间内"这一义务履行期间.
承运人的责任、归责原则、责任期间、迟延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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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0(中国法律)
2004-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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