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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3397.2011.01.006

从近代民法的缺失看清末宪政改革的失败

引用
在西方各国历史上,近代民法往往先于宪政而存在,促进了资产阶级的壮大、权利意识的觉醒、公共领域的形成,从而对宪政的产生和发展起到过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在传统制度和现实危机的影响下,清末时的中国既不存在近代民法,也缺乏促进近代民法发展的社会激励,这无疑是当时这场改革最终以失败收场的重要原因之一.今天再走发展宪政之路,我们应注重制定一部突出权利本位思想的民法典.

近代民法、宪政、清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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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923

2011-08-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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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报

1009-3397

65-1191/G4

20

20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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