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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3397.2009.02.006

我国古代物权制度考察

引用
物权制度状况是衡量一个国家民法乃至法治化水平的标尺.我国古代法建立了物权客体动产与不动产相区分的分类保护制度,以土地不动产所有权的保护为核心,在土地所有权国有与私有的长期斗争中,法律逐渐从注重土地所有权的确认转向了更加注重对土地使用收益权的保护,并建立了遗失物、埋藏物、漂流物等动产所有权的保护制度,动产善意取得及保护制度,孕育并发展完善了我国特有的永佃权、典权制度,并最终形成了具有中国封建社会特色的物权制度,为我国近代和现代民法的发展与完善奠定了坚实基础,丰富了我国法治文化的宝库.

古代法、物权、土地所有权、物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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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2(中国法律)

2009-11-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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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报

1009-3397

65-1191/G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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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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