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9-3397.2008.01.005

论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法律效力

引用
不动产登记始终与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紧密联系着.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不能明确权属、定分止争、保障交易的高效、经济和安全.不动产登记是建立物权制度的重要基础,具有物权设定或变动、对抗、优先、权利推定等法律效力.不动产物权登记簿享有优先、公信和推定等法律效力.坚持区分合同效力与登记效力,是遵循民法基本理论,保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现实需要.

不动产、物权登记、法律效力、物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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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2(中国法律)

2008-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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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报

1009-3397

65-1191/G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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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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