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技术的法律规制——以"无人驾驶汽车"为例
无人驾驶汽车的社会化应用,不仅强烈地冲击了我国的现行交通法律秩序,而且引发了诸多科技风险、社会风险、伦理风险.在这种风险规制压力下,我国正在经历着深刻的法治变革,以期能够适应和引导人工智能技术的研发、应用与推广,并防范高科技产品的伴生性后果.面对无人驾驶技术的规制需求,我国应当在借鉴和吸收国外规制措施的基础上,率先确立无人驾驶汽车"道路行驶资格",并结合我国当前无人驾驶技术的发展需要,建立公私协作的无人驾驶汽车治理模式、市场评价与长效监管机制以及"特许经营合同"规制机制.
无人驾驶汽车、人工智能技术、社会风险、法律规制
广州大学新进"优秀青年博士"培养计划项目YB201702
2019-04-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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