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569/j.cnki.far.2022.04.001
软法治理与"一带一路"法治化和全球化
法治化是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内在要求和显著标识.以软法思路推动"一带一路",是中华文明对现代国际法治的重要贡献.共建"一带一路"倡议自2013年提出以来,遵循以软法为主体和特色的治理思路.本文在"一带一路"软法治理实践基础上,主张"一带一路"软法体系应由参与主体、业务标准、争端解决三大板块组成.其中"参与主体"涵盖双边、多边、多利益相关方、单边等四个类别,"业务标准"涵盖债务可持续、环境可持续、廉洁丝路等三个领域,"争端解决"指与传统纠纷解决机制并行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一带一路"治理体系以软法为主,但并不排斥硬法.为了进一步提升"一带一路"的法治化和全球化水平,应深化"一带一路"与现行国际秩序的兼容互济关系,推动"一带一路"符合高且可行的标准,并就"一带一路"多边机制化作出新的探索.
一带一路、软法、法治化、全球化、亚投行、多边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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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1;D815;G2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9BFX210
2022-08-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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