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569/j.cnki.far.2017.05.001
欧盟的“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与中国的应对之策——基于《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5条之争的分析
近年来,部分律师及学者对《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5条做出了多种解释,包括举证责任倒置说、企业自证说及修法说等.欧盟的反倾销法规及政策也随之体现出新的调整趋势,即有条件终止“低税率规则”的实施,以更加苛刻的市场扭曲标准取代原有的市场经济标准,强化对WTO出口成员的双反打压.中国的应对措施应该是一个多元复合体系,在加强司法救济与贸易反制的同时,适度加快市场开放的进程.反制和开放都应该是有选择的,前者的重点应集中于南欧急剧升温的贸易保护主义,后者的重心应落于部分对华贸易赤字规模庞大的西北欧成员国.从根本上来看,中欧围绕市场经济地位的争端,源自非传统安全领域战略层次的矛盾.尽管这一战略性分歧不会从根本上改变中欧关系“亦友非友”的基本属性,但是,包括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等其他领域矛盾的长期沉淀与累加,不仅可能加剧战略层面的分歧,甚至有可能促使未来的中欧关系趋向于“似友非友”的转变.
欧盟、市场经济地位、中国加入WTO议定书、反倾销、中欧关系、贸易保护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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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752;D822.35;D925.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2BGJ021
2017-1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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