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境外权益法律救济手段探析
当中国公民境外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根据宪法和其他国内法,要求有关部门提供国内法救济.也可以依照国际法,寻求所在国当地救济、领事保护、外交保护和国际人权组织救济.用尽当地救济,是从被害者所在国国内救济转向被害者国籍国救济的必经环节.领事保护主要是协助当事人维护自己权益,起到帮助受害人用尽当地救济的作用,并不是代替个人主张其权利.外交保护和国际人权组织救济,是对当地救济和领事保护的重要补充.外交保护是国家的权利,个人无权要求国家进行外交保护.用尽当地救济后,境外权益受害者可以直接向相关国际人权组织寻求救济.就中国公民境外权益保护而言,以上五种法律救济手段都有一定的发展,但仍存许多不完善之处.
中国、公民境外权益、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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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2;D9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2009-2010年度重点课题"华侨法律制度研究"GQBZ2009046
2010-08-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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