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3386.2006.05.017
国际法院对国际人权法的贡献
在过去的60年里,国际法院对国际人权法作出了重大的贡献.在国际人权法与国际人道法的关系方面,它认定国际人道法构成国际人权法的特别法,国际人权法在武装冲突期间并不停止适用.在国际人权公约的域外适用方面,它认定武装冲突的占领当局必须遵守相应的国际人权公约.它首次确认国际法中存在对一切的义务,并举出了一些具有对一切的义务的人权的例子,包括民族自决权、免于种族灭绝的权利、免于奴隶制的权利、免于种族歧视的权利.它还认为领事通知权是一项个人权利,而不是一项国家权利,这有利于保护个人权利.
国际法院、国际人权法、民族自决权、对一切的义务、领事通知权
D9(法律)
2006-1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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