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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3386.2006.04.005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法律制度探析

引用
2006年3月15日,第60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设立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取代已运行60年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作为联大权力之下的指导和协调联合国人权活动的机关,新的人权理事会在其职权范围、法律机制和执行能力等方面都体现了对其前身--人权委员会的扬弃.特别是"普遍定期审查"机制的创建和建议权的行使等,可以使人权理事会更好地发挥作用.我国应继续参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各项规则的制定,与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一道,推动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

人权理事会、人权委员会、"普遍定期审查"机制、国别议题

D8(外交、国际关系)

2006-09-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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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3386

11-5370/D

2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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