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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3386.2006.02.028

"后京都时代"与"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引用
<京都议定书>中给予发展中国家削减温室气体排放的豁免期截止于2012年,这使得"后京都时代"国际气候制度谈判的重点不可避免地要触及到发展中国家实质性义务的承担.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世界上第二大温室气体排放国,中国将在这一阶段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笔者认为,在国际立法场合,中国仍应积极主张国际法所确立的"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在坚持国家利益的同时,积极维护国际环境义务的南北平衡.

后京都时代、<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D99;P467(国际法)

2006-05-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9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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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3386

11-5370/D

2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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