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3386.2006.01.016
国际商事仲裁中一般法律原则在可仲裁性问题上的适用
争议的可仲裁性系国际商事仲裁领域的一项基本问题,仲裁员依据什么法律来界定争议的可仲裁性是仲裁程序能否启动的前提.从国际商事仲裁的理论与实践来看,在可仲裁性问题上适用仲裁地法、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以及仲裁裁决的被请求承认与执行地法,均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本文作者认为,仲裁员应适用一般法律原则作为衡量争议可仲裁性问题的准据法,因为这类原则已为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所承认,并且其适用符合整个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提高了跨国商事争议解决的效率和可预见性.
国际商事仲裁、一般法律原则、可仲裁性、适用
D915.7(法学各部门)
2006-04-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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