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3386.2005.03.008
安理会的扩大与《联合国宪章》的修改 --法律角度的修宪程序分析
安理会的扩大须经过对<宪章>的修改才能完成.在<宪章>规定的两种修宪程序中,"第108条模式"是目前修宪时最可能采用的模式.即首先联大通过修正案决议,然后交由会员国批准.操作中,每个步骤又可以有"一揽子"或"分项"的不同处理,因而产生出可以选择的操作步骤组合.目前各方对安理会扩大方案的最大争议在于,是否增加常任理事国.增常与否两种选择在争取<宪章>修改的操作层面也存在不同.对于追求"增常"的方案,最有效的程序选择是:在联大讨论阶段,采取分项讨论和分别通过决议的方式(第一个决议确立增加常任理事国;第二个再确定新增者名单);在批准阶段寻求一揽子的批准.对于支持和反对者,第一个决议能否通过是成败的关键.
联合国改革、安理会扩大、<宪章>修改
D813.2(国际关系)
2005-1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3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