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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3386.2003.02.012

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和美国公司法有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法律规范问题

引用
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是美国公司法立法史上极为重要的联邦法案,是联邦政府继1933年证券法案及1934年证券交易法案等联邦法案后倡导的有关公司治理的重要法律规范.该法案确立了上市公司设立CEO/CFO的认证制度;针对大型上市公司的特点设立明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法定职责的制衡和保障机制.本文研析讨论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之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立法的内容及特点;探讨分析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以及公司治理立法的一些重大改革.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法定职责、证券交易委员会、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D971.222.9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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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3386

11-5370/D

2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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