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4608.2021.03.015
保护财产还是保护家庭?——富裕农村地区的婚姻家庭新模式
问题的提出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在家庭中地位、权利完全平等,但在社会现实尤其是在农村生活中,婚姻制度仍然是一种以男性为中心的制度安排.比如,《婚姻法》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但是绝大多数家庭仍然是遵从从父姓和从夫居的习惯.继承了宗法社会中强大的男婚女嫁习俗,从夫居以及从父姓仍然是当前大部分人自觉接受的习俗,其构成了韦伯意义上的一种传统型行动.[1]然而,从家庭延续上看,这种以男性为中心的婚姻和家庭制度主要完成了男性家庭的再生产和财产继承.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尤其是伴随着城镇化和房地产行业的蓬勃发展,城乡居民家中拥有一套甚至多套房屋已经成为当前社会的普遍现象.
婚姻模式;并家;婚姻家庭伦理
本文是201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新型农村社区的土地制度创新研究"19YJCZH042
2021-12-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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