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4608.2020.04.013
本土传统慈善文化的价值与反思——以汕头存心善堂为例
一、“慈善”界定及研究困境
中国本土善行义举资源丰厚.自清末引入“公益”和“慈善事业”词汇以来,经民国激荡接续,再至改革开放前30年的官办化、贬义化和后40年借鉴与发展,本土慈善事业跌宕起伏. “慈善”概念至今仍很模糊.甚至《慈善法》立法者所面临最棘手的问题之一就是如何界定慈善.最终,立法者将扶危济困赈灾等传统慈善事业称为狭义慈善或小慈善,将包括小慈善以及促进教科文卫体等增进社会公共利益在内的活动称为广义慈善、大慈善或公益,[1]并把现代组织化慈善作为该法的基础,将互助互济以及慈善组织以外其他组织开展的慈善活动放到附则之中.
善堂、基础慈善、慈善组织化
2020-08-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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