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4608.2018.02.007
中国城市百年:历史与当下
一、城市百年
1908年的《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可看作近代以来中国城镇化的里程碑标志,是中国现代城市产生的伊始.经历几十年的内外交困后,“地方自治”成为清末新政的重要部分.1908年清政府通过了《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1909年1月颁布),试图通过放权地方,放权城、镇、乡,促使地方民众辅佐官治,办理地方公益事业,包括学务、卫生、道路工程、农工商务、善举、公共营业等,改革“中央-地方”的基本关系,促进清国的活力.《章程》中要求城、镇设置议事会和董事会,就本地的公产或者庙宇设立自治公所.议事会议员由地方选民选举产生,负责议决地方应行的兴革事宜、自治规约等;所决议之事交由董事会执行;议事会同时还兼有监督董事会职责.几年后清王朝解体,但地方自治顺应了解体后的地方需要,在民初设立的一些商埠等,一定程度上带有自治的色彩,市政过程中的重要事务需要向地方的参事会咨议.现代城市作为一种不同于以前的新空间,需要从旧有的行政体系和空间网络中切离出来.它往往既是新生产关系的结果,也是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最主要的空间.但它的开始,却通常在于旧体系对于这一新空间的赋权,试图通过赋权激发新空间的经济与社会活力,来缓解、应对旧有体系的各种危机——《章程》就是这一赋权的开始.
2018-05-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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