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4608.2016.05.015
历史与国际比较视野下的中国民法典编纂
在当今中国法学界,民法法典化无疑是充满光环而又让人久久难以释怀的命题.自1949年至2002年,前后仅五十余年间,我国就已历经四次民法造典运动,结果都是无疾而终.肇端于1 998年的最近一次不仅起草了民法典草案,还在2002年1 2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了审议.然而,遗憾的是,或许是由于缺乏政治力量的强力推动,与前三次一样,呼之欲出的民法典再次“流产”.当中国的法律人意兴阑珊,徒叹“民法典”这个火热字眼“渐行渐远”之时,[1]2014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编纂民法典”的规划.2015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明确提出“两步走”的编纂思路,即先制定民法典总则,然后再整合既有的民商单行法,各分编争取于2020年审议通过,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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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F5
2016-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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