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4608.2015.06.017
不完全财政与中国司法的去地方化
自20世纪90年代,为了遏制当时似有愈演愈烈之势的“地方司法保护主义”,学界就曾强烈地呼吁改变司法机关的“人财物”等资源保障严重依赖地方政府的现状.作为让司法“去地方化”改革的一个最终目标,各级法院、检察院应当在“全国一盘棋”的层次上获得统一的资源保障.不过,在十八届大三中全会以来决策层提出有关司法改革的各项任务中,司法机关的“人财物”由省级统管的改革大概属于最为困难的类别,事实上到目前为止也只有少数地区开展了这项改革的试点推行.本文旨在对这项改革的理念原则及条件路径等做一点初步探讨.只是,在司法机关的所谓“人财物”中人事的安排有其特殊性,“财”和“物”虽然关系紧密但仍有必要加以区分.此外鉴于法院和检察机关两个系统存在重要差异,以下讨论的重点将置于法院的经费保障问题.即主要考察对省级以下地方法院在“财”的方面如何统管,必要时适当涉及与“人”和“物”的关联.
财政、中国、司法机关、司法改革、人财物、资源保障、地方法院、全国一盘棋、省级、三中全会、检察机关、地方政府、地方司法、保障问题、保护主义、决策层、检察院、地方化、学界、系统
G42;F40
2015-12-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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