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4-4608.2014.06.025

编读往来

引用
王亚新先生的《法官独立的政治含义》是一篇从制度主义视角审视中国司法制度的力作,对中国法院做出极具洞察力的制度分析.本着吹毛求疵的精神,本文通过重新解构这一博弈均衡的方式,考察王亚新先生在论证这种“脆弱的动态平衡”的过程中所缺失的视角,以及这些缺失对“均衡论”可能产生的影响,并以此为据,展望四中全会以来依法治国、依宪执政的改革. 文中所谓脆弱的动态平衡,实际上是指自利的行为者,特别是法院与法官,在“司法行政化”与“司法地方化”之间所做的一种权衡:具有“紧凑型结构”、以科层制运作的中国法院可以“钝化”乃至“消解”来自外部的干涉.也就是说,这两个同时但不同向的背离“审判独立”原则的问题实际上促进了动态均衡的构建.回顾十八大以来的各项改革措施,尤其是四中全会《决定》明确的“最高法设立巡回法庭”、 “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等制度,新一轮司法改革实际上仍遵循这一路径:以强化法院系统来抵消地方党政对法院审判的不当影响.

法院系统、制度主义、四中全会、动态平衡、中国、司法改革、法官独立、司法行政化、司法地方化、重新解构、制度分析、依宪执政、依法治国、巡回法庭、司法制度、视角审视、审判独立、改革措施、法院审判、动态均衡

DF8;DF7

2015-02-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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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4608

11-5722/G0

2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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