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4608.2013.03.006
诉讼社会与无讼社会的辨析和启示——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国家与社会
在法制建设的过程中,对法律的滥用往往成为诘难法制的一个重要原因.在这种思路下,人们通常会将传统中国作为一个田园牧歌式的”无讼”社会.在古代中国尽管确实存在着相对”无讼”的现象和”息讼”的努力,但实际上有不少区域呈现出”诉讼社会”的景象,诉讼滥用、欺诈诉讼、恶意诉讼等甚至成为一些地方严重的社会问题.除了深刻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原因外,中央集权下发达的司法体制与民间社会自治的相对弱势,是形成诉讼社会的关键要因.
恶意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中央集权、中国、文化原因、司法体制、社会问题、民间社会、法制建设、牧歌式、自治、息讼、田园、思路、区域、欺诈、经济、古代、法律
DF7;D92
2013-10-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