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之消失
唯已然出现之物方可消失.而凡出现之物皆携其消失之可能——退回意识未及之幽暗,归其原初之寂寥——凡此皆按视觉之逻辑(logic of vision),即,存在之作为可见之物,进入视野之逻辑.因为此逻辑,可见物的游戏(the play of the invisible)变得复杂,此复杂亦要求我们能相应地、更复杂地不仅考虑可见之物,甚至还有可见度这一理念本身.本复杂性暂且不表,先说一说媒介之理念.
逻辑、理念、可见物、可见度、游戏、意识、视野、视觉、媒介
V35;U66
2017-12-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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