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对“审美意识形态论”的再反思

引用
从文艺的性质来说,它既是认识的,又是实践的,文学的意识形态性较之于其他任何艺术门类都要鲜明而突出;与此同时,文学又是审美的;无论是在价值层面还是从意识层面来说,审美和意识形态都具有内部的一致性.“审美意识形态”作为一个特指的概念,是按照历史上一切进步文艺的思想传统以及我国社会主义文艺事业的要求和方向对文艺性质所作的一种界定,是建立在对美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价值观上的内在一致性的认识基础上的,正是在“审美”与“意识形态”有机融合的基础之上,意识形态的一般理论与文艺的特性相融而在文艺理论中找到自己真正的落脚点.在当今时代,“审美意识形态”应在现有研究基础上进一步向“文艺本体论”研究推进,从内容和形式上不断完善其理论内涵.

意识形态、审美、文艺本体论、完善

I20;I01

2012-05-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5页

19-33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