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审美意识形态论”的再反思
从文艺的性质来说,它既是认识的,又是实践的,文学的意识形态性较之于其他任何艺术门类都要鲜明而突出;与此同时,文学又是审美的;无论是在价值层面还是从意识层面来说,审美和意识形态都具有内部的一致性.“审美意识形态”作为一个特指的概念,是按照历史上一切进步文艺的思想传统以及我国社会主义文艺事业的要求和方向对文艺性质所作的一种界定,是建立在对美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价值观上的内在一致性的认识基础上的,正是在“审美”与“意识形态”有机融合的基础之上,意识形态的一般理论与文艺的特性相融而在文艺理论中找到自己真正的落脚点.在当今时代,“审美意识形态”应在现有研究基础上进一步向“文艺本体论”研究推进,从内容和形式上不断完善其理论内涵.
意识形态、审美、文艺本体论、完善
I20;I01
2012-05-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5页
1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