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0890.2018.02.010
粤东戏捐与粤东戏曲生态
粤东地方政府对地方戏曲采用了“以捐为禁”的管理策略,在光绪二十八年(1902)于粤东各地开始正式征收戏捐.民国年间,粤东戏捐从征收形式上主要分为戏班戏捐、戏院戏捐和乡镇戏捐三种,其征收所得广泛使用于党务建设、军队建设、基础建设与公益事业等方面.粤东戏捐征收与演剧管理相辅相成,对戏班的演出带来了一定的约束,整顿改良了晚清民国时期粤东地区的戏曲生态.
粤东、戏捐、演剧筹款、戏曲生态
I207.3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明清粤东、闽南戏曲文献研究”项目GD13YZW01的阶段成果
2018-06-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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