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0890.2017.05.020
试论传统戏剧生产性保护的三种途径——以广东剧种为例
生产性保护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保护方式,一经提出就饱受争议,尤其是传统戏剧类非遗的生产性保护更是一个难以实施的难题.由于娱乐方式的多元化,传统戏剧面临的困境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不可逆转的态势.其实戏剧的创作和演出同样是一种文化生产,并非不可以进入市场.只是在当前的情势下,应通过政府埋单、城市戏剧经典化和农村红白喜事活动等途径,对传统戏剧实施有效的生产性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戏剧、生产性保护
G122(中国)
2017-1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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