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著作权法》下广播组织权客体分析
对于广播组织权的客体,现在理论界始终存在着"信号说"与"节目说"的争论.2020年,我国《著作权法》进行了大的修改,对于广播组织权的客体的修改也是这次修改当中一个大的争议,在一次审议稿中选择了"信号"的说法,而最后又改为"节目"的说法.伴随着《著作权法》的修订,有关广播组织权客体的争论也日益升温.本文将就关于广播组织权客体"节目说"与"信号说"的二种争论进行深入研究,并剖析了广播组织权的建构目的,以探讨广播组织权客体的内涵意义选择更适应现状的观点.
著作权法、广播组织权、信号说、节目说
D93;S(各国法律)
2023-04-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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